The history and politics of the korean peninsula (200)
歷史沿革 古往今來 周氏蝦捲
辦桌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北宋時期,當時有所謂的「四司六局筵會假賃」從事酒席的辦理,與現代的辦桌行業雷同。 臺灣的辦桌早在清朝統治時期就有,不過當時的型態是富有人家請廚師到家中料理筵席菜肴。 日治時代除了有酒樓業者承攬到府辦理筵席的業務外,農村地區開始出現目前概念中的辦桌活動,但尚未專業化,而是由擅長料理的村民幫忙,並提供自家的鍋、碗、瓢、盆、爐灶、材火和桌椅,由客人自己端菜上桌。 現今的「辦桌」即一般人所稱的「外燴」,指的是專門承攬宴席包辦的餐飲業者,由廚師到客戶所指定的地點備餐,並安排完整宴席服務的一項活動,且通常具有設宴時間不固定、設宴地點不固定以及參與宴會人員無特定的三種特性,因此也有人將此類型的辦桌,稱作「流水席」。 此外,在一些筵席當中,東家為了讓氣氛更加熱絡,多半會加入一些娛樂性節目,像是在活動會場架起小型舞台請人上去唱唱歌、跳跳舞,這也是台灣辦桌文化的特色之一。 「辦桌」一詞其實是以台語發音,指的是辦好桌上的料理,即是煮上一桌好菜,好讓客人可以飽餐一頓,而在辦桌活動中,是由總舖師負責主導與決定整個宴會的菜色和流程。 辦桌的起源可以追溯至中國的北宋時期,當時設有所謂的「四司六局」是專門從事筵宴服務的機構,與現代的辦桌行業雷同。
阮美慧,〈尋訪失落的族群──以郁永河《裨海紀遊》為例重建清代平埔族的歷史圖像〉,《雲漢學刊》,2000,頁57-79。 岳永逸,〈城市生理學與雜吧地的「下體」特徵:以近代北京天橋為例〉,《民俗曲藝》,154,2006.12,頁 。 沈錦惠,〈新的「地方感」:電子互動媒體的語藝空間〉,《中華傳播學刊》,3,2003.06,頁 。
法國總統府27日舉辦農曆新年晚會,巴黎律師公會登錄律師詹文睿在台灣駐法代表吳志中推薦下,一同出席盛會,詹文睿事後在臉書發文分享與馬克宏互動的經歷,透露馬克宏聽到「台灣」時眼睛一亮,更緊握他的手說,「請把電動車和半導體帶來法國!」引發業界熱烈討論。 不過根據了解,至今還沒有晶圓大廠主動表態想在法國設廠,主要有3大關鍵問題。 財經中心/李明融報導日本一名17歲男高中生在連鎖迴轉壽司店,刻意拿起公用碗盤、調味料舔食再放回,更誇張的是,他還以手指沾取口水,塗抹迴轉軌道上的壽司,還將過程錄下來上傳至網路,引發撻伐。 儘管壽司郎隨即發布表聲明,強調已進行消毒,並將採取刑事、民事途徑究責,但仍無法止血,壽司郎股價在日本股價暴跌,市值蒸發160億日幣(約新台幣36.8億元)。 (清)蔡振豐,《苑裏志》,下卷,〈典禮志/鄉約/鄉飲酒鄉約補考〉,收入《臺灣文獻叢刊》,第 48 種。
有趣的是,早期沒有冰箱,導致有些食材必須放在外面的架上風乾,以防食物腐壞,而必須事先煮好的食物也會放在架子上,因此這些東西都還得有人隨時看顧,以免遭竊。 當時的官府貴人家中設有所謂的「四司六局」,專門從事酒席的辦理,性質與現代的辦桌行業雷同,為盛大宴會供役。 四司指的是帳設司、廚司、茶酒司、臺盤司;而六局指的則是果子局、蜜煎局、菜蔬局、油燭局、香藥局、及排辦局。 第三種是「主客共食」,從生命禮儀宴來看,意味著以共食來與至親好友慶賀新的人生階段或重大事蹟;在歲時祭慶宴當中意味著,以共食來與相關的群體完成重要的歲時例事;社團聚會宴意味著,以共食來建立或鞏固特定的人際關係;調和與感恩慰勞宴代表著,以共食來處理人情世故的意義。 外燴 早期農業社會的辦桌,一方面是「共同備辦食物」,另一方面是「共同享用食物」,其中共享食物的層面,不僅是人與人之間,還包含人與神之間的連結關係。
反之,煮上一桌桌的好菜,辦好飯桌上的料理,讓客人飽餐一頓,那才是辦桌的重點,更是最開心的記憶。 所以辦桌代表著儘管過去農業社會物資缺乏,但大家卻表現出熱情好客之ㄧ面。 不管是在自家客廳,或是請總舖師在住家附近的路邊、廟埕、社區活動中心舉辦之辦桌,或是不管有錢抑或沒錢,台灣人總是準備最好的食材,展現最熱情的招待,來達成賓主盡歡之目的。 在經歷了這2年疫情影響,不少人對於一起用餐、大型婚宴甚至是農曆年的家族團圓飯,多少都受到了些許影響。 但是對我們來說,尤其是早期戶外辦桌的熱鬧,以及富含人情味及好吃實惠的餐食,更是國內的一種特殊文化表現。 以辦桌的歷史來說,可追溯至移民文化的累積,更重要的就是鄰里間互助的精神,雖然現在產業早已專業化、規模化,但是當我們想起那曾經的美好時代,辦桌的精神仍然保存下來。
由於辦桌不需另外承租場地,往往頗能讓主人支付的費用如實的反應在菜餚上,加上賓客食用後會品評菜色的好壞,如果沒有達到料好、價實、味美的境界,可是端不出檯面的。 辦桌是最能代表臺灣在地文化的一種筵席活動,舉凡婚喪喜慶、新居入厝、彌月慶生、謝師餞行、尾牙春酒、廟會慶典、地方選舉等,都能以辦桌的形式來舉行宴請。 辦桌通常是在馬路邊搭棚、寺廟廣場、學校或地方民眾活動中心作為場地,一旁架起簡易的爐灶與備菜的桌檯,當場烹煮食材;主導筵席菜色與流程的稱為「總舖師」(南部多以「刀煮」稱之),協助備菜上菜的稱為「小工」(以女性居多,故又以「女工」稱之)。 老一輩的人都說「十日前,八日後」,指的就是辦桌事前的準備功夫及事後的收拾工作。 早期負責辦桌的「總鋪師」只負責開菜單及處理烹調相關事宜,其他筵席所需的物品,例如食材、棚子、桌椅、碗筷都要主人家自己準備,礙於當時社會並沒有鷹架,要想遮陽,還得在各家橫樑間牽繩子、舖布,而搭棚用的竹子、木材也必須事先砍好以備用。 台灣的辦桌起源,則可以追溯至清朝時期,隨著福建、廣州一代的先民一起移入台灣。